租车公司标准服务价格及费用说明:
1、续租及超时:用车时间超出预计租期四小时以内,须提前3小时电话告知还车门店,并支付超时费。
用车时间超出预计租期四小时(含),须提前3小时致电还车门店,在车辆无后续订单且原授权额度足以支付续租费用的情况下可为客户办理续租手续;如车辆存在预订单或原授权额度不足,客户按预计还车时间还车结算。
自行延长租用时间,除支付实际用车时间费用外,另支付等同于超出用车时间对应日租金的违约金;
国家法定节假日用车超出四小时以上,须支付实际用车费用与违约费用,标准详见《节假日补充协议》。
2、费用说明:标准服务价格
车辆租金:
a、客户必购项目,是各车型在租赁中形成的费用,最小单位为天(24小时),超过1天的租期中,非整日的部分:
(1)不足4小时(含)的,按超时费计费;
(2)4小时以上的,按1天计费。
b、 基本保险费:客户必须购买的项目,是对车辆发生重大事故的保障。
(1) 基本计费单位:1天(24小时);
(2) 计价方式:按天计费;
(3) 计价说明: 不同车型基本保险费价格不同;
c、. 超时费:租期内非整日部分中如有不满4小时的租期,按超时费标准收费。
(1) 基本计费单位:小时
(2) 超时费用只计车辆租金,不含基本保险费等其他费用,计费方式:
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收费;
4小时(含)内的,以“小时”为单位收费;
4小时以上,按1天(24小时)租期计费;
注:在超时还车的情况下, 30分钟以内的,不收超时费。